李紹強

資深大律師

簡歷

李紹強資深大律師80年代中期於當時的香港律政司署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他在各級法院,包括1997年前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檢控不同類型的刑事罪行。他曾被借調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為貨幣和銀行法提供建議,並於1997年出版活頁版 ‘Monetary and Banking Laws of Hong Kong’ (《香港貨幣及銀行法》) 。

他於2008年獲得資深大律師資格。他在2011年從律政司退休前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在2012年開始私人執業前,他曾擔任香港司法機構的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他數十年的法律執業範疇涵蓋一般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強姦和搶劫。他亦專注於商業罪行 (如串謀詐騙、欺詐、盜竊等)、貪污罪行、洗錢、資產追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案件,以及相關的行政法。他為一般客戶和公共機構提供法律意見、出席聆訊、上訴、認罪協商和求情,也處理沒收令的法律程序,以及憲法事宜的司法覆核。

通向正義的道路曲折而漫長。他採取強硬立場,也習慣於處理艱難案件,無論是矚目、複雜或看似簡單的案件。在案件中要得到公正的結果,需要在辯護時展現高度專業,以及公正的檢控。基於人類及法律機構固有的易錯性,在刑事司法的檢控和辯護之間,普通法正確地將它們建立在不對稱的基礎上:檢控一方必須超越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上證案,而法官在程序和證據問題上亦會執行嚴格的刑事標準,這正是普通法的精神所在。

委任及公職
  • 香港司法人員培訓委員會  - 律政司代表 (2004-2007)
  •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自2013年)
  • 大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 (自2016年)
學歷
  • 法學士 (倫敦大學)
  • 法學碩士 (倫敦大學)
  •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語言

英語、廣東話及普通話

出版物及講座
  • ‘Monetary and Banking Laws of Hong Kong’ (《香港貨幣及銀行法》(Sweet and Maxwell, 1997)
  • 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客座講座
  • 國際檢察官協會 (IAP) 在開普敦的會議、在如謝菲爾德大學、劍橋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等學校的法律會議或客座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