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興大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法,如白領犯罪 (包括商業犯罪、欺詐、貪污、洗錢、證監會案件) 、涉及暴力的罪行、性罪行、危險藥物、人事登記罪行和部門傳票等的一般犯罪。他也擔任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在執業之外,周大律師在政府諮詢、法定小組及委員會中提供多項公共及社區服務。他是上訴審裁團 (建築物)主席、上訴委員團 (地產代理條例) 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召集人、香港房屋協會監事會委員及其長者房屋特別委員會委員。他亦擔任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的委員、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委員、保安局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員及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的校董。
周大律師曾為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擔任上訴審裁小組的主席)及處理鐵路方案反對意見聆聽委員會、社會福利署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 、民政事務總署的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環境及生態局(前食物及衞生局)的牌照上訴委員會及上訴委員團 (區域供冷服務條例)、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審核委員會的委員。他亦曾擔任仁濟醫院董事局的董事及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