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焯軒

大律師

簡歷

趙焯軒大律師於 2021 年在完成與潘熙資深大律師、梁照林大律師、曾敏怡大律師和葉海琅大律師的實習後加入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

趙大律師在取得一級榮譽法學學士學位 (LL.B)後,於 2019 年以優異成績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LSE) 獲得犯罪學和刑事司法法學碩士學位 (LL.M.)。2020年,趙大律師在香港大學完成了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資格,並獲得PCEA傑出表現獎學金。 

自成為大律師後,趙大律師作為獨任大律師和在其他大律師帶領下,在香港各級法院的不同案件中保持高度的刑事執業,包括三合會相關罪行、性罪行、毒品相關罪行、欺詐和不誠實行為罪行、人事登記罪行、道路交通罪行等。

執業範疇

刑事

  • 一般罪案
  • 商業詐騙
  • 貪污
  • 人事登記
  • 洗錢
  • 道路交通
  • 性罪行
  • 傳票
案件選例

高等法院

HCCC 35/2023 – 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被告就「企圖強姦」罪獲判無罪 (由其他大律師帶領) 

HCCC 32/2022 – 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被告只得21歲,就「販運危險藥物」罪獲判無罪 (由其他大律師帶領) 

HCCC 198/2020 – 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被告就「製造危險藥物」及「販運危險藥物」兩罪獲判無罪 (由其他大律師帶領)

 

區域法院

DCCC 654/2022 – 在10天審訊中代表被控「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的第1被告 (獨任大律師)

DCCC 1146/2021 – 代表被控「勒索」的被告 (由其他大律師帶領)

 

裁判法院

STCC 2939/2022 – 代表被控「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的被告,獲判無罪並獲訟費 (獨任大律師)

 

FLCC 1498/2022 – 在審訊後就「經營賣淫場所」控罪獲判無罪 (無須答辯) (獨任大律師)

FLCC 226/2022 – 代表第2被告在有「案中案」的審訊後就「有意圖在鐵路擲物」控罪獲判無罪 (無須答辯) (獨任大律師) 

KCCC 504/2023 – 代表被控6項「在營業行為上誤導性遺漏」控罪的3名被告,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STCC 4210/2023 – 在審訊後就牽涉高於港幣30萬元的「欺詐」罪獲判無罪 (獨任大律師)

STCC 57/2023 – 在審訊後就「在賭博場所賭博」罪獲判無罪 (獨任大律師) 

ESCC 308/2023 – 在有「案中案」的審訊後就「襲擊警務人員」罪獲判無罪 (獨任大律師) 

FLS 14137/2021 – 在審訊後就「不小心駕駛」傳票控罪獲判無罪 (獨任大律師)

學歷
  • 法學士 (一級榮譽)
  • 法律碩士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語言

英語和廣東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