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棋祐

大律師

簡歷

陳棋祐大律師在開展法律執業前曾擔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高級督察。他以第一級別畢業於法律系,並獲得海外法律學習獎學金。在完成法學專業證書並獲得科目獎後,他在劍橋大學修讀法律。陳大律師是 Sir Oswald Cheung 獎學金的獲得者,此獎項頒予有意在大律師行業執業的優秀候選人。他亦是劍橋國際法律期刊的總編輯。

陳大律師被聯合國檢察官辦公室 (海牙分部) 選中協助控方處理 Prosecutor v. Madic 的上訴案件,此案涉及前南斯拉夫共和國軍(VRS) 的一名陸軍上將,該名上將被國際刑事法庭裁定在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犯下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

在完成與清洪御用資深大律師、林國輝大律師、吳敏生大律師和張靈勤大律師的實習後,陳大律師於 2022 年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他執業範疇專注刑事事宜,並對誹謗和數據隱私有特別興趣,他在這些領域於劍橋大學的學習有廣泛的接觸。陳大律師目前是香港城市大學的客席法律講師,教授法律博士課程的刑法。 他亦為正在接受培訓的入境事務處執法人員教授刑事訴訟法。


案件選例
  • DCCJ 536/2020: 在誹謗案件中擔任原告的獨任大律師,成功為原告獲得賠償。  
  • HKSAR v Yu ** (D1) and Ng ** (D2) (FLCC 1322/2023): 代表第一被告 ,在審訊後就所有控罪獲判無罪,包括「製作兒童色情內容」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 HKSAR v Ho ** (KCCC1577/2024) : 擔任被告人的獨任大律師, 該被告是一名老師,被指控非禮學生, 經審訊後, 被告人的認罪口供獲裁定不可呈堂, 而被告人所面對的三項非禮控罪全部獲判無罪。 
  • HKSAR v Rao ** (WKCC 5250/2023): 擔任被告人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指控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經審訊後因自衛辯護理由獲判無罪。  
  • HKSAR v Chong ** (STCC 843/2024) : 擔任被告人的獨任大律師, 該被告是一名老師,被指控非禮學生, 經審訊後, 被告人所面對的四項非禮控罪全部獲判無罪。 
  • HKSAR v Chan ** (D1) and Leung ** (D2) (KCCC 1805/2023): 擔任第二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盜竊,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 HKSAR v Cheng ** (STCC 511/2022):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盜竊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 HKSAR v Ho ** (KTCC 1366/2022):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傷人,控方撤回控罪,並獲得訟費。  
  • HKSAR v Ho ** (FLCC 1599/2022):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指控襲擊罪,在審訊後獲判無罪且毋須答辯,並獲得訟費。  
  • HKSAR v Huang * (TMCC 15/2023):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傷人,在審訊後獲判無罪且毋須答辯,並獲得訟費。  
  • HKSAR v Wan ** (WKS 15832/2022):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多項駕駛罪,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 HKSAR v Wong ** (ESS 8808/2023): 擔任被告的獨任大律師,該被告被控不小心駕駛,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 HKSAR v Lau ** (KTCC 1522/2023): 代表被控襲擊路人的被告,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學歷
  • 法律碩士,劍橋大學
  • 科學碩士,華威大學